《關係式領導》試讀:取決於跟隨者的選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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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重要的原則往往被忽略了。經常有人因為自己擔當了某個崗位,又或自己想做領袖,就假定自己是領袖,實在讓我感到詫異。

富勒神學院前院長及我的朋友和師傅大衛.哈伯德,喜愛說有關他孫兒傑佛瑞(Jeffery)的一個故事。有一次,大衛和太太露絲(Ruth)及傑佛瑞在公園散步,當他們要到別處去的時候,傑佛瑞仍在玩耍。然而,當傑佛瑞一看見他們離開,就飛奔過去,胖嘟嘟的雙腳跌跌撞撞,嚷著:「等我,我才是領袖!」

擁有領袖的頭銜不代表你在領導。我們大可運用剛才所述的每種影響力,但除非有人選擇接受這種影響,否則我們根本無從領導。我們領導的時候,要謹記跟隨者有選擇權,我們的領導是取決於他們選擇跟隨。

領導是一種關係;一如所有關係,它至少要有兩個組成單位:領袖和跟隨者。在這種關係中,兩者都很重要。若要發揮領導力,兩者缺一不可,而且雙方都在發揮領導力,因為跟隨者亦想影響產生出來的結果。近年,管理學與領導學的著作,已顯明大家開始承認過往太忽略跟隨者的因素。

過往對於領導關係的深入探討,都是以領袖中心的角度出發,彷彿這是與跟隨者無關的。但芭芭拉.凱勒曼在她的重要研究《跟隨學》(Followership)中,開宗明義地指出:「今日的領袖,比過往更緊緊跟隨他們的跟隨者。」她總結那本書時指出:「跟隨者對領袖的重要性,有甚於領袖對跟隨者的重要性。」在一種發揮影響力的關係中,人人都有某些影響力,至於能否發揮領導力就取決於跟隨者的選擇。

我孫兒布萊頓(Brendon)今年八歲,他沒有頭銜,也沒有崗位賦予的權力,卻有莫大能力可影響我的行為。在兩爺孫的親密關係中,他經常運用領導力來影響我的言行。當他只有五歲時就充分說明了一個事實——領導是一種發揮影響力的關係,與職位無關。

我兒子一家住在三藩市北部的馬林郡(Marin County),他們的物業附有一間賓館。某個夏天,三藩市一家公司的行政總裁摧同妻女入住該賓館幾個星期,以便他們的房子進行改建工程。期間,他們要到夏威夷度假,於是那位行政總裁問布萊頓,可否在他們外出期間幫忙餵貓,他會給他每天一毫作為酬勞。布萊頓想一想,然後說:「不行,這不足以叫我記得天天餵貓。」

行政總裁還價說:「好,我每天給你兩毫半。」

布萊頓回答:「不行,這仍不足以叫我日日如是。」

於是,行政總裁索性問布萊頓要多少錢,布萊頓提議每天一元,兩人就開始議價。最後議決,行政總裁一家度假期間,布萊頓幫他們餵貓的酬勞是每天五毫。

他們起程那天早上,行政總裁帶布萊頓來到賓館,將貓糧和貓碗指給他看,又重申大家的協議:「你每朝幫我餵貓,我每天給你五毫,有沒有問題?」

布萊頓以一雙藍色大眼睛抬頭望他,天真無邪地問:「你也想我給牠水喝嗎?」……結果他每天多得五毫酬勞!

崗位、權力、年齡或個人魅力,並非領導的決定性因素。每當一個人嘗試影響另一人的願景、價值取向、態度或行為,而對方選擇按著採取行動,那人就發揮了領導力。不論是行政總裁或五歲小孩,領導都是取決於跟隨者的選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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